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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比测试

  一、二手车买卖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分配
(1)对于不能取得完整原始凭证,只有复印件或者传真件等无法与原件核对的,应当提供必要的说明。
(2)对于已经取得完整原始凭证,但是由于某种原因导致该凭证缺失或者灭失而无法取得的,如果二手车交易双方均认可该原始凭证,则应按照各自提供的原始凭证记载内容来确定相关事实;如果双方均否认该原始凭证存在,且没有其他相反证据予以佐证的情况下,则应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“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,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,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,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,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”之规定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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